(2023年4月28日天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)
因工作變動,闞緒瑞提出辭去天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天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:接受闞緒瑞辭職的請求,報天長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。
(2023年4月28日天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)
因工作變動,闞緒瑞提出辭去天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天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:接受闞緒瑞辭職的請求,報天長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。